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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继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政府管理职能切实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成立市行政投诉中心,在市监察局增设效能监察室、纠风室两个职能室,研究制定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效能投诉处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促进依法行政,改善行政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发展电子政务,创新行政管理手段。

  四、继续完善三项招投标制度

  (一)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规范建设工程和政府信息化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加强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坚决纠正干预招标、虚假投标、串标和非法挂靠等问题,选择一些典型案件公开曝光,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

  (二)完善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禁以其他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限制和规范协议出让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批地用地问题。凡土地出让、转让后,必须严格执行规划设计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建筑容积量。

  (三)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管”、“购”分离的原则,加大推行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力度,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此外,要积极探索我市建设产权交易市场的有效途径。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国有、集体资产非法交易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加强廉洁自律,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各级政府各部门和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廉洁自律,廉洁从政。要坚决杜绝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庆典活动;坚决纠正滥建楼堂管所、追求豪华办公条件和超标准配备小汽车;坚决制止大吃大喝、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等问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教育和管好自己身边工作人员和自己的配偶子女。

  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其他执纪执法部门,继续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严肃查处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经济、金融、物资采购的案件,以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公职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以及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基层干部胡作非为、横行霸道和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运用典型案例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警示教育,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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