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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4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意见》业经市政府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2004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意见

  2004年,是我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九次党代会提出的打造产业强市、文化名城和现代化大城市、建设宽裕小康社会目标各项措施的重要一年。我市政府系统的廉政建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全面落实中纪委、省纪委三次全会、市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从严治政,求真务实,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制度创新,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行政执法,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四个突出”问题

  各级政府各部门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的求真务实的要求,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狠刹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不良风气,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一)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精神,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纠正越权审批、违法圈占土地、非法出让土地等行为;继续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和征地款使用情况的专项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批乱占耕地及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用等行为。

  (二)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范被拆迁户补偿和安置标准,建立房屋拆迁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严肃查处不依法依规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行为。

  (三)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利益问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做好企业重组、改制或破产工作,规范操作,妥善安置职工。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过程中擅自决策或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得在招标采购中收受回扣;不得在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国家、企业及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逃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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