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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佛山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1、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企业加盖印章);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3、企业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外汇收支情况表》纸质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无误,并在报表上签字确认,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

  6、外汇收支情况表软盘(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无误,并在报表上签字确认后,在软盘签字确认);

  7、企业年检年度出资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8、外债登记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及签约表、变动反馈表(仅限于有借用外汇贷款的企业提交);

  9、企业外汇账户对账单(2003年12月31日);

  10、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五)市国税局

  1、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企业加盖印章);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在复印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工商局提供并确认);

  4、查帐报告正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企业在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营业执照不一致的,须先到主管税务分局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证后再办理年检手续。

  (六)市地税局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工商局提供并确认);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审计报告正本;

  5、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登记审批表(一式两份)。

  注: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营业执照不一致的,须先到地方税务局登记分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后再办理年检手续。

  (七)佛山海关

  1、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企业加盖印章);

  2、审计报告复印件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电子件(软盘报);

  3、报关注册登记证正本及全部报关员证件(包括报关员资格证、报关员证);

  4、企业进出口报关业务情况表;

  5、报关员年审报告书;

  6、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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