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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佛山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负责提供联合年检集中办公场地。

  其他部门根据联合年检工作的要求,按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年检工作。

  四、年检工作程序

  (一)企业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年检报告书后,将年检报告书连同各部门要求提交的文件送各年检部门审核,未出资或出资不足企业先将有关文件送外经贸部门审核。

  (二)年检各部门审核年检文件后,认为可通过年检的,在“企业联合年检通过表”中盖章。

  (三)年检各部门审核年检文件时,如发现报检企业具有不予通过年检情况的,填写“年检不予通过企业情况表”,集中办公期间每3天交外经贸局汇总后,反馈给各年检部门。

  五、企业向年检部门提交的文件如下:

  (一)市外经贸局

  1、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企业加盖印章);

  2、批准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

  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与年检报告书数据一致的新版《外商投资企业实际投资生产经营状况统计表》。未领取该表的企业到外经贸局外资科领取;

  ⒎未出资或出资不足的企业提交有关企业出资期限的批文。

  (二)市工商局

  1、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一式两份;

  2、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审计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验资报告( 在本年度出资的企业提交);

  5、社会养老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6、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许可证、审批件复印件;

  7、其它有关资料。

  注: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印章

  (三)市财政局

  1、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企业加盖印章);

  2、财政登记证副本;

  3、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及查帐报告;

  4、验资报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工商局提供并确认)。

  (四)市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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