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提供联合年检集中办公场地。
其他部门根据联合年检工作的要求,按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年检工作。
四、年检工作程序
(一)企业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年检报告书后,将年检报告书连同各部门要求提交的文件送各年检部门审核,未出资或出资不足企业先将有关文件送外经贸部门审核。
(二)年检各部门审核年检文件后,认为可通过年检的,在“企业联合年检通过表”中盖章。
(三)年检各部门审核年检文件时,如发现报检企业具有不予通过年检情况的,填写“年检不予通过企业情况表”,集中办公期间每3天交外经贸局汇总后,反馈给各年检部门。
五、企业向年检部门提交的文件如下:
(一)市外经贸局
1、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企业加盖印章);
2、批准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
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与年检报告书数据一致的新版《外商投资企业实际投资生产经营状况统计表》。未领取该表的企业到外经贸局外资科领取;
⒎未出资或出资不足的企业提交有关企业出资期限的批文。
(二)市工商局
1、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一式两份;
2、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审计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验资报告( 在本年度出资的企业提交);
5、社会养老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6、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许可证、审批件复印件;
7、其它有关资料。
注: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印章
(三)市财政局
1、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企业加盖印章);
2、财政登记证副本;
3、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及查帐报告;
4、验资报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工商局提供并确认)。
(四)市外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