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29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
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打造“生活品质之城”、促进“和谐杭州”建设为目标,牢固树立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理念,按照行政主导、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明确有关行政审批权限与市场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效落实市场监管职能,全面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原则。动员和整合全社会力量,构建齐抓共管、纠建并举的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
(二)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原则。积极引导和帮助具备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办理许可证、营业执照,坚决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屡查不绝、屡禁不止的现象,重点查处和取缔违法情节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
(三)坚持“主管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原则。进一步促进行政许可审批权与监管责任的合理对应,做到权责相符,实现我市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