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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三、建立法律援助工作协作机制

  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协调。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定期通报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是建立申请互转机制。社会组织受理的法律援助申请,凡属于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受理范围的,应及时转交处理,有条件的可以通过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提交;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申请中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但属于社会组织受理范围的,应及时转交相关社会法律援助组织处理。三是建立办案协作制度。对于社会组织办理的重大疑难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研究,提供帮助和支持。四是建立业务统计制度。社会法律援助组织应及时统计有关接待、咨询、转接等工作和办案情况,按要求填报。由各市法律援助机构统计汇总后,分别于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报省法律援助中心。

  四、加强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司法行政部门要对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管。一是开展培训。使社会法律援助组织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熟悉法律援助制度及相关知识。二是宣传表彰。对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工作取得的成绩、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进行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三是加强监管。要指导社会法律援助组织制定工作规范。对违反规定,利用法律援助收取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和损害困难群众利益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1、法律援助协助申请转办单

  2、社会组织、法律服务机构无偿服务登记表

  3、社会法律援助组织工作情况统计表(略)

  4、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人员提供减免费法律服务情况统计表(略)

  二〇〇七年十月八日

  附件1:
  法律援助协助申请转办单

  填写单位:                       (   )第  号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或雇主

申请事项和理由

个人及家庭

经济状况描述

接待人意见

              签名:

社会组织、法律

服务机构意见

盖章:

法律援助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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