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封锁令的解除
疫点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对有关场所和物品进行彻底消毒。最后一只禽只扑杀21天后,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验合格,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发布解除封锁令。
疫区解除封锁后,要继续对该区域进行疫情监测,6个月后未发现新的疫情,即可宣布该疫情被扑灭。
10、处理记录
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的详细记录,以备检查。
四、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建立市、区两级防疫应急物资基本储备仓库,储备足够的应急疫苗、消毒药品、器械、防护用品,以及必要的运输及通讯工具等应急物资。
市级应急物资储备由市农业局负责管理,市政府统一调配。应急物资根据其有效期进行更换,以保持所有应急物质随时处于有效状态。应急物资仅用于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不得挪用。
(二)资金保障。市、区两级财政应根据实际将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作为必要的资金储备。
市级资金主要用于疫情应急防治补助。
(三)技术保障。建立市级禽流感疫情诊断专家组,会同省级专家组,负责现场诊断和提供扑灭动物疫情的技术决策建议,其诊断结果作为疫情处理的依据。
市级禽流感疫情诊断专家组的组建由市农业局负责。
(四)人员保障。建立和完善市、区两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队伍。组建市、区两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负责具体实施有关疫情处理工作。
市、区两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分别由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建。
1、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由以下人员组成:兽医专业人员,消毒、扑杀处理辅助人员,公安人员,卫生防疫人员,环保专业人员,其他有关方面人员。
市、区两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人员分别是市、区两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队员。
2、预备队组成后,应当对预备队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1)动物疫病知识。包括:流行病学、临床症状、病理变化、检疫检验要点等。
(2)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知识。包括:病料采集及送检,免疫注射、消毒、疫情监测等技术知识;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分和管理知识;隔离、封锁、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知识;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知识;监督检查站的设立与工作开展知识;其他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