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区:交通要道建立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派专人监视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流动,对进出人员、车辆必须进行消毒。停止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的交易、移动。水禽必须圈养,或在指定地点放养。
3、扑杀
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对疫点范围内的所有禽只进行扑杀。
4、无害化处理
对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其禽类产品(包括禽肉、蛋、精液、羽、绒、内脏、骨、血等),按照GB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执行;对于禽类排泄物和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垫料、饲料等物品均需进行无害化处理。
禽类尸体需要运送时,应使用防漏容器,须有明显标志,并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实施。
5、紧急免疫
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内的所有易感禽类进行紧急免疫接种,登记免疫接种的禽群及其养禽场(户),建立免疫档案。
6、消毒
对疫点范围内区域的禽舍、场地以及所有运输工具、饮水用具等必须进行严格彻底地消毒。
(1)消毒前的准备
消毒前必须清除污物、粪便、饲料、垫料等;消毒药品必须选用对禽流感病毒有效的;备有喷雾器、火焰喷射枪、消毒车辆、消毒防护器械(如口罩、手套、防护靴等)、消毒容器等。
(2)消毒的方法
养禽场的金属设施设备的消毒,可采取火焰、薰蒸等方式消毒;养禽场圈舍、场地、车辆等,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消毒方式;养禽场的饲料、垫料等,可采取深埋发酵处理或焚烧处理等消毒方式;粪便等,可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或焚烧处理等消毒方式;饲养、管理等人员,可采取淋浴消毒;饲养、管理人员的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质,可采取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处理;疫点内办公区、饲养人员的宿舍、食堂及其它公共场所,可采用喷洒的方式消毒;对屠宰加工、贮藏等场所的消毒可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并避免造成有害物质的污染。
7、紧急监测
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禽类实施紧急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8、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原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
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按照GB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采取就地销毁等无害化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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