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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环保、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负责禽类尸体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疫情的应急处理

  疫情发生后,实行以紧急扑杀为主的综合防治处理措施。

  (一)市、区两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加强对辖区内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及禽类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发现或接到报告有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必须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采集病料,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国家指定禽流感实验室诊断,必要时请指定专家进行现场诊断,并按规定迅速报告疫情。同时紧急采取措施,将疫点封锁,隔离病禽,限制禽只和运输工具的移动。

  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后,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立即召集市及疫情所在区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待命,并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人民政府要立即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作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家禽及家禽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策;根据决策,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疫情,并调集人员、物资、资金等给予疫情发生地紧急支持。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二)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时,按下列要求处理:

  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由疫情所在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疫区范围跨区则由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疫点: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禽类所在的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控制范围为以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为中心,半径3公里范围内区域。

  疫区: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5公里范围内区域。疫区划分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受威胁区:指疫区外延5~3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2、封锁

  由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市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并对疫区进行封锁。

  对疫点、疫区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其中:

  疫点:出入口必须有消毒措施。严禁人、禽、车辆进出和禽类产品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运出。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经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并经严格消毒后,方可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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