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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部门责任

  1、农业行政管理部门

  (1)组织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监督、指导对疫点内家禽的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家禽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7)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消毒药品、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8)评估疫情处理时用于封锁、扑杀病禽和同群家禽、无害化处理病(死)家禽和同群家禽(包括污染物)、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费用及补贴资金,拟订资金使用计划。

  (9)培训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人员。

  (10)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地区群众的宣传工作。

  2、其它有关部门

  财政、计划、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交通、监察、卫生、科技、工商、经贸、外经贸、公用事业管理、环保等部门及驻禅部队,应在市人民政府的协调和组织下,履行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各项工作。

  财政部门要落实禽流感防治经费,支持禽流感防治工作的开展;对突发禽流感疫情的扑灭处理经费,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会同海关、边防、经贸、外经贸等相关部门,加强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防止疫情传入和传出。

  卫生部门要做好疫区内相关人员的健康检测。加强人间禽流感发生情况的监测工作,加强与农业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开展检测技术交流合作。

  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关闭疫区内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监督落实市场消毒措施,加大对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交通部门配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公路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管理,优先安排防治禽流感物资的调运。

  经贸部门负责组织疫区内生产、生活相关物资的供应,积极配合动物防疫部门做好超市等经营单位和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的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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