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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的通知

  八、环卫

  老年人凭《优待证》免费使用全市各公厕。

  九、铁路、航空、公路客运

  (一)铁路

  设立老年人优先购票窗口和老年人候车室,优先进站上车。

  (二)航空

  老年人凭《优待证》在机场航空运输公司机票代售点购买机票优先。

  (三)公路客运站

  设置老年人专用购票窗口,候车区。有人负责引领老年人乘客进站、上下车。

  十、其它

  1、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优待证》,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每月发给不低于200元的长寿补贴。区卫生部门每年至少为本区百岁老人免费体检一次。

  2、各区在实施《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由各区政府协调解决。

  3、本《细则》由佛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

  第一条 为加强对《佛山市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的管理工作,根据《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优待证》由佛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老龄委”)印制,并委托各区老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老龄委”)发放和管理。

  第三条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公民可申领《优待证》。

  第四条 老年人申领《优待证》,应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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