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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的通知


  附件1

  为保证《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的顺利实施,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医疗卫生

  (一)优待措施:

  1、老年人持《佛山市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就医,挂号、就诊、检查、化验、交费、取药优先,普通门诊免收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半价优惠(特需、特优门诊除外)。

  2、有条件的医院要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就诊。

  (二)优待单位:

  《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第七条对医疗优待单位认定为“市内各医疗机构”,指设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属、区属、镇(街道)属医疗机构。

  二、体育活动

  (一)优待措施:

  老年人持《优待证》进市内各公共体育场所活动享受半价优惠。

  (二)优待单位:

  市属、区属、镇(街道)属公共体育场所。

  三、公园、旅游景点

  (一)优待措施:

  年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凭《优待证》享受半价优惠。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优待证》享受免费优惠。

  (二)优待单位:

  市内国家投资为主体的公园、风景区。

  四、公交

  (一)优待措施:

  本市各区内公共汽车编码线路,对持证老年人实行优惠。年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凭《优待证》享受半价优惠。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优待证》享受免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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