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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结合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加强治污保洁工作监督检查

  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我市治污保洁工作目标,各有关部门要将目标进一步分解,明确各区工作目标与任务,每年根据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分析各区治污保洁工作进展情况,在确定各区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目标时,充分考虑我市治污保洁工作的要求。在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年度检查中,强调对治污保洁工作完成情况的检查,完成不好的要整改。

  (四)制定环境保护经济政策,拓展资金渠道,保证治污保洁工程项目的实施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贯彻执行国家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综合利用、财政税收、金融信贷及引进外资等方面的环境保护经济政策和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规定,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确保落实;同时要强化对财政环保资金项目的监管和绩效评价、项目的后续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财政环保资金的投资效益。

  2、结合财政体制改革,加大政府的环保投入,逐年提高环保投资占GDP的比重,各级政府每年都要根据当地的财力必须安排一定的治污保洁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工程项目的实施。

  3、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实现环保投入的多元化、产业化、市场化、社会化。

  制定鼓励火电厂脱硫的政策,切实有效地促进二氧化硫污染的控制。已建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城镇都要立即开征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其他城镇应在2003年底以前全部开征。尚未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城镇,必须在污水、垃圾处理费开征后三年内建成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鼓励企业承包现有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通过招标实现经营权转让,盘活存量资金。

  加快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改革。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按照保本微利,促进企业产业化,市场化发展的原则制定,实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政策,采取税收优惠、免税、土地无偿划拨、财政资金补助等扶持手段发展固体废物处理产业;在经营管理体制上采取招标形式,特许经营或承包经营形式,保证固体废物经营企业的长期规范经营。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开发和利用资源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征收生态补偿费,用于恢复生态平衡,改变过去无偿开发、使用资源、国家投资恢复的不合理状态,防止生态环境恶化。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投资主体通过招投标方式、采用BOT、TOT、BLT等特许经营方式投资建设、运营环境污染治理,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促进环境保护的市场化。

  4、积极利用外资。围绕当地重点环境问题,确定重大环保项目,并认真开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建立重点环保工程项目库,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国际组织、国外政府对环保的赠款和优惠贷款,以及按国际惯例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外资,努力增加城市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的投入。

  (五)落实工程项目计划,改善环境质量

  为了实现治污保洁工程目标,必须将目标与任务落实到具体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上,通过环境保护工程的建设、运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各地要根据治污保洁工程项目计划(见附表),积极筹集资金,明确责任分工,按期完成工程项目建设,确保治污保洁工程目标的实现。

  附件1:
  《治污保洁工程》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

  市环保局:对环境治污保洁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工业固体废弃物的集中处置,推动城乡的生态保护和建设,公布治污保洁工程进展情况以及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投资效益,协助政府制定环境保护经济政策等。

  市规划局:会同市环保局对治污保洁工程全程跟进、协调、监督和规划。负责全市排水管网的规划;在城镇规划和管理方面严格把关,合理布局工业,减少环境污染;协助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监督各区组织编制市域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负责大中型生活垃圾处理场和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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