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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3、强化重点污染行业的重点控制,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要求,加快电镀、化学制浆、化工、制革、纺织印染、冶炼、发酵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凡新建项目一律进入定点工业园区,实施集中控制。

  实施源头控制,加强战略环评、区域环评,严格项目建设环保前置审批,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工业园区必须按国家环评法要求,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审批手续;同时要深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制度的改革,简化审批手续,简政放权,加强服务指导,为我市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正确导航。

  4、大力推行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实施生产全过程控制和废物结合利用、循环经济,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为确保“治污保洁工程”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实施“治污保洁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与任务,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各级环保部门要协助政府将“治污保洁工程”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人员,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为加强治污保洁工程的领导,市应成立治污保洁工程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各区分管副区长和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区环保局局长为协调小组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环境保护局,由市环境保护局一位局长兼任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确保治污保洁工程顺利完成。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见附件一。

  (二)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工作制度,确保治污保洁工程顺利进行

  1、建立环境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并健全监督、咨询和公众参与机制

  由常务副市长或分管环保的副市长为主持人,各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环保的副主任以及市发展计划局、公用事业管理局、经贸局、科技、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卫生、物价、环保、质监、爱卫办、海事、航道与法制等部门负责人参与,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定期对与环境有关的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协调解决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制定有利于流域、区域的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通报重大决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环境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建立环境与发展科学咨询制度,成立由多学科专家组成的环境与发展科学咨询委员会,挂靠在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研究与环境有关的重大决策、环境影响程度和采取相应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并对制定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规划等进行预审,为行政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监督机制,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作为上级对下级实行稽查监督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环境有关重大决策的法律监督、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因重大决策失误或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领导干部,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2、建立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结合国家环保总局推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区域环境容量调查制度,由市环保局牵头会同财政局、发展计划局、经贸局、水利局、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区域协调发展的经济补偿机制,从对开发强度大、经济较发达但环境污染负荷重的地区调剂财力向为保护环境在经济上作出重大牺牲的地区作出经济补偿。

  3、建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

  在环境质量状况向社会公开的基础上,要将企业排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等情况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决策和开发建设项目的决定,要实行公示或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新闻媒体要经常向社会传播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重大事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鼓励、支持公众参与有益于环境保护的行动和对环境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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