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道路交通条件,加强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保证行车顺畅;大力扶持发展公共交通,在各区中心城区实行公交优先政策;推行使用清洁型环保车辆;发展城市轨道交通,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交通网络。
3、加快陶瓷、水泥等行业的粉尘治理
针对陶瓷、水泥等传统建材行业粉尘污染大的特点,积极开展陶瓷行业的白烟治理,在水泥行业大力推行大布袋除尘技术。通过积极推行治污新技术,加大治污投入,加强环境管理,促进传统产业改造。
(三)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
1、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进程,促进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
至2005年,我市要基本建立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初步建立环境监控体系。
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有关要求,认真落实“规划新建、扩建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力争在2005年前动工建设;同时要按期完成限期治理工作任务。
2、全面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理
至2005年,全市要基本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初步建立地级以上市医疗废物、工业危险废物环境监控体系。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50%,达标处置率20%;医疗废物集中达标处置率90%。
根据国务院《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市环保局会同市卫生局共同编制了《佛山市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规划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2005年前,我市要基本建成危险废物综合处理中心,具体工程项目见附表。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由市卫生部门和市环保部门共同负责推进,做好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污染监督管理工作。
在设施尚未建成期间,各区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确定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和处置单位。
3、抓好农村环境卫生,控制面源污染,全面推进卫生城市、卫生村的创建工作
强化村镇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农村生态示范村镇和园、场的建设;加快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镇)”和“广东省卫生村”活动,到2005年五个区的中心城区要全面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75%的镇(中心城区)达到“省卫生镇”标准,60%以上的行政村成为“广东省卫生村”;加强农村禽畜、化肥、农药污染等的控制,改善农村环境。农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农产品的安全和土壤环境的安全。
4、全面推进生态保护工作
深入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生态农业示范市、县、镇的建设以及环境优美城镇的创建活动。到2006年我市争取实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加强水土流失敏感区域的生态保护。继续加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农业生态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多元化生态功能区的建设和保护,确保全市人民有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四)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对“十五小”、“新五小”以及“三无”企业要坚决依法取缔、关闭;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工艺、设备落后、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企业予以淘汰;严查偷停污染治理设施、偷排污染物的不法行为,对造成环境污染和社会危害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发挥各有关部门联动作用,将日常监督管理与专项执法检查结合起来,例行检查与突击检查结合起来,坚决查处环境违法案例;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重视环境污染及投诉案件调查处理,做到有诉必应,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尽快处理。
2、加快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控制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
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通过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和新上项目的把关,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加快燃煤燃油火电机组的烟气脱硫步伐,有效削减SO2等污染物的排放量。要规范污染源排污口的设置,建立污染源管理档案。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对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实施在线监测,实时动态监控,及时掌握污染源排污情况,提高监督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