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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通知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通知
(苏司通〔2006〕85号)


各市司法局:

  现将《关于加强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开展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情况、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厅。

  二○○六年八月七日

  关于加强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司法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农民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新型劳动群体,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我省是劳务输入输出大省,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生存环境的政策措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农民工面临的问题仍很突出,特别是农民工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权益还得不到有效保障。当前,我省正处于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时期,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职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于提高农民工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务必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司法部的部署要求,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突出抓好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工问题的有效解决,为推动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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