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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佛山老城历史文化核心保护区的通告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佛山老城历史文化核心保护区的通告


  佛山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文物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宝贵资源。为了进一步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名城的遗产,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佛山市人民政府决定把禅城区内保存文物特别丰富的部分老城区确定为佛山老城历史文化核心保护区,面积为2.2平方公里,现予通告。
  佛山老城历史文化核心保护区的范围为:
  护红路、高基街(红路直街口至松风路)、南堤路(松风路口至人民桥)、新堤路以南;建新路(祖庙路至卫宁路)、卫国路(卫宁路至普君西路)、普君西路以北;松风路(南堤路至高基街)、红路直街、护红巷、祖庙路、卫宁路以东;市东上路、市东下路、普君北路以西(详见《佛山老城历史文化核心保护区范围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十四条等规定,在上述保护范围内进行的一切拆建、修建、新建和扩建工程,必须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保护和利用规划进行。在该保护范围内从事的任何建设活动,均不得破坏历史街区环境风貌,其工程规划和设计方案须征得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报市规划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能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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