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章立制,规范运行
1、组织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要制订规范的组织章程,明确发展目标,规范运作程序,规定成员的权利及义务、股金数额及缴纳办法、盈余及亏损处理办法,规定机构组成、产生程序及职责、议事规则、表决方式,以及变更、合并(分立)、解散与清算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等必要事项。
2、组织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三权”分离。有关经营、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经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讨论通过,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应由全体成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管理人员一般以兼职为主,是否设专职管理人员,应视实际需要而定,但要尽可能减少专职人员,管理人员是否计报酬或补贴,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监控机制,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做大做强的内在保证。主要的制度包括:一要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可参照执行企业的会计制度)。控制财务支出范围,加强财务监管。会计年度结束后要向成员作出财务报告。二要完善民主监管制度。坚持民主参与、民主决策,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对财务状况、业务执行等合作业务的整体情况进行监察和监督,并定期向成员公布。三要建立健全利润分配制度。实行经营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健全利润分配制度,明确积累和返还利润比例,在利润中要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基金,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正常运作和向前发展提供保障。
四、加大扶持力度,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宽松环境
(一)加大财政扶持的力度。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建农产品仓储、包装、运输、质量检验、信息管理等生产经营服务设备,依靠农民筹集资金难度很大,需要得到政府的资金扶持。市财政从2004年起连续5年,每年财政预算安排100万元扶持中央、省、市三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的发展。各区每年要在财政支农预算中适当安排资金,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基地建设,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项目的贷款贴息。
(二)鼓励、支持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创造品牌,发展绿色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有关部门为其开展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创造条件和提供帮助;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设立农资固定销售点,对成员实行统一农资供应;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无公害农产品品牌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申报主体,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并协助进行质量认证,相关项目优先给予立项,实行重点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