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向市农业局反映。
二○○四年一月七日
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农业市场化、国际化的必然产物,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为加快发展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大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发展水平,增强农业的国际竞争力,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实现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和重点都在农村。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是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之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组织和其他人员自愿组织起来,以对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各种服务为宗旨,以生产经营活动为纽带,以技术、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的合作为重点,以提高成员的市场竞争能力、维护成员利益、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自我管理、民主决策、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在当前农村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解决当前农业生产突出矛盾的客观需要。改革开放后,我市农村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为分散的家庭经营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但是,随着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经营方式的改变,原有的农业经营体制已难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尤其是在农产品销售上,农民分散经营,难以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结合起来,难以统一推广科技、执行统一的标准和品牌、实行专业化和规模化生产、增强市场竞争力,往往导致农业增产不增收。加快引导广大农民根据市场的变化,结合自己生产的专业特点,自发、自愿组织起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现规模化产出,提高农产品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已成为历史发展的客观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