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急指挥中心
组织指挥辖区水域的油污染应急反应行动,各应急反应行动分别由本计划中所确定的部门负责。
1、组织实施辖区水域溢油应急计划;
2、安排实行24小时溢油应急值班制度,接受溢油事故报告迅速作出评价,发报报警和通报,同时采取抢险行动;
3、迅速组成溢油应急反应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员对溢油应急进行现场指挥;
4、制定应急反应对策并实施,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应急行动,调动各部门的应急反应人力、物力资源和后勤支援;
5、负责有关辖区溢油事故的新闻发布;
6、组织辖区溢油应急人员培训和实施应急反应演习;
7、参与溢油应急计划的修订;
8、组织溢油专家咨询小组工作及其他约定事务;
9、统一协调溢油污染事故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布信息和警告,创造最良好的工作条件;
10、组织有关部门召开水域溢油应急会议,商讨和布置支持本计划和水域溢油应急计划实施的各方面工作;
11、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全力支援抗御溢油的应急反应行动;
12、定期组织本计划演习。
(二)现场指挥(指挥中心指定除外,由佛山海事局、佛山市环保局和消防局担任)
现场指挥负责溢油应急反应行动的全过程,并仅对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由佛山海事局派遣的现场最高级别领导担任总指挥,环保部门派遣的现场最高级别领导担任副指挥,公安消防部门派遣的现场最高级别领导担任副指挥,负责组织成立行动组:现场水上交通管制组、溢油事故调查组、溢油控制清污组、溢油事故拯救组,火灾防范、施救组。并指挥各行动组的现场操作。
1、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
2、初步评估溢油事故的性质、规模和可能造成河段、水资源取水口的污染等,并上报指挥中心;
3、确定应急等级,提出要求支援的人员、设备及现场应急措施;
4、现场组织人员对事故全过程的处理、调查和行动,将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和整理。
(三)各部门的职责(见附件1)
四、应急反应程序
(一)区域联防
全辖区建立五个溢油应急反应中心,以各油码头及水上加油站作为溢油应急反应点,形成区域网络的联防,覆盖全辖区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