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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辖区水域溢油应急计划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辖区水域溢油应急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辖区水域溢油应急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佛山辖区水域溢油应急计划

  一、总则

  为保护佛山辖区水域环境和资源,防治来自船舶和船舶相关的作业造成的溢油污染损害,保障人民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佛山市实施〈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办法》、《佛山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制定本计划。本计划纳入佛山市社会抢险救援联动机制,按照由市政府统一协调下以海事部门为主力,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有关单位积极参与的原则施行。

  二、计划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管辖水域内的船舶或船舶作业的油类污染,或船舶可能威胁水域的油类污染。

  三、应急机构及职责

  应急机构是非常设机构,佛山辖区溢油应急指挥中心是本计划的最高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指挥中心),统一协调溢油污染事故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布信息和警告,创造最良好的工作条件;组织有关部门召开水域溢油应急会议,商讨和布置支持本计划和水域溢油应急计划实施的各方面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的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该项工作的副秘书长、佛山海事局、市公安局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公安消防、环保、交通、卫生、水利、农业、气象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佛山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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