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中心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的责任感
小城镇是农村经济的重要载体,也是转移农村富裕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的一条重要途径,小城镇经济已成为经济建设中的一个亮点和新的增长点。随着我市小城镇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小城镇的企业和居民家庭火灾事故呈快速上升的趋势。由于小城镇远离公安消防队,一旦发生火灾,“远水难解近渴”,加上公共消防设施不配套,致使一些火灾得不到及时扑救,小火酿成大灾。由此可见,加快中心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和“小城镇,大战略”目标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要紧紧围绕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战略任务,以及发展城镇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充分认识加强中心镇消防规划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农村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佛山市社区消防工作和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方案》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进中心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夯实城镇消防安全基础,努力提高城镇的消防安全保障功能,为城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明确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的基本原则,抓紧落实消防规划建设专项资金,加快小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
各地要从加快城镇建设步伐,推进全市城市化进程的实际出发,抓好中心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中心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基本原则是:“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步实施,保证城镇消防规划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进行”。 各地要尽快落实消防专项规划编制资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确保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中心城镇消防规划是政府指导和调控中心镇消防规划建设和发展的法律文件,要精心编制,确保质量。中心镇消防规划的编制由中心镇人民政府负责,公安消防、村镇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密切协作,给予具体的指导和支持,参照有关规定,中心镇消防规划由乙级以上专业规划设计单位进行消防规划的编制;消防规划编制完成后,要由省专家委员会评审论证,并报村镇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再由区人民政府审批。规划成果应有规划文本、规划图则、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规划文本应对城镇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规划图则应有消防现状图、近期规划图、远期规划图;规划说明书应形成一个完整的文字材料,内容应包括城镇的基本概况、消防设施现状、消防安全状况的调查及综合分析、评价以及具体实施规划的措施、建议说明等;近期规划中的消防设施建设项目的数量、规模、形式及保证措施应做出具体说明,以便于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资金的落实;对重点地段应制定出详细规划,为中心城镇消防规划建设提供科学的依据。中心城镇消防规划是中心城镇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凡已编制完成总体规划而没有编制消防专业规划的,要补充编制消防专项规划。今后,在审批城镇总体规划时,凡是没有编制消防专项规划的,一律不予审批。到2004年,全市10个中心镇应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