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公安消防局、规划局关于加快我市中心镇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消防局、规划局《关于加快我市中心镇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将小城镇特别是中心镇、重点镇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省公安厅、建设厅《转发公安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3〕15号)的要求,提高对开展小城镇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本地实际,抓紧消防专项规划编制资金的落实,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完成省下达的工作目标。
二、中心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必须由区、镇政府组织牵头,建设规划部门负主责,公安消防等部门协同配合,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加快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关于加快我市中心镇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我市的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特别是去年我市经国务院批准进行区域调整后,城镇建设呈现出勃勃生机,走上了快速、健康发展的轨道。在城镇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为避免城市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消防规划不完善、不落实,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站、消火栓欠账多,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于城市发展的局面,保证城镇消防规划建设与城市化进程同步发展,按照公安部、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2〕66号)及省公安厅、建设厅《转发公安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消防规范建设的通知》(粤公通字〔2003〕15号)要求,结合佛山实际,我市制定了《佛山市社区消防工作和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方案》(佛府办〔2003〕45号),要求各地在中心城镇规划建设中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消防规划建设。从各地目前的工作情况来看,中心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总体上进展缓慢,一些地方还没有开展此项工作。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心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年底实现公安部、建设部提出的城市中心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应达到70%的工作目标,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工作,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