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确定佛山市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面积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后,原南海区的南庄镇已划入禅城区管辖,位于该镇的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同时归入禅城区管理。此外,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禅城区原棉纺厂吸水点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调整为二级保护区(粤府函[2003]252号)。因此,需对我市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面积进行重新确定,经核定,2003年我市的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面积调整为90.7307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为53.7835平方公里,陆域面积为36.9472平方公里。各区的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面积确定如下:
禅城区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面积为12.83095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为6.47395平方公里,陆域面积为6.357平方公里。
南海区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面积为26.06985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为13.85425平方公里,陆域面积为12.2156平方公里。
顺德区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面积为43.02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为27.91平方公里,陆域面积为15.11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