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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三防指挥部、市水利局关于防治我市山洪灾害的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监测,提高水平。各级气象和水文部门要加强监测系统的建设,认真做好气象、雨情、水情监测预报工作,大力提高预测预报水平和时效。气象部门要把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及时通报有关地区及有关部门。水文部门要建设和完善洪水测报系统,在山洪易发区建立专门的观测站,提高山区雨量站的站点密度,延伸报汛站点网络,实现雨量信息的实时监控。要尽快建设全市三防信息系统,不断提高三防指挥调度的信息化水平,加快信息传递。要建立山洪预警系统,确定鸣警信号,提前作出预警,并广为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以便提前做好防备工作,减少灾害损失。

  五、编制方案,切实避险。各有关地方政府和三防指挥部门要尽快组织编制和落实避险措施与转移方案,并加强督促检查,切实落实编制方案。编制方案要有较详尽的中小河流洪水或某一水库失事风险图,预测特定河流发生某量级洪水,或者水库失事时可能形成的淹没范围和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有山洪灾害发生时群众转移方式、转移道路、转移顺序和临时安置地点的详细方案。充分利用编制方案和洪水风险分析指导各项防治工作,指导土地利用规划和区域经济建设布局。

  六、加强宣传,普及知识。各有关地方党委、政府要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与普及有关防御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基本常识,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着力加强对基层干部的防灾抗灾知识培训,使他们逐步掌握和认识山洪灾害发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掌握防治山洪灾害的技术和能力,增强防灾抗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引导山区干部群众自觉参与有效的防灾、避灾和抗灾工作。

  七、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强化山洪灾害报告制度。各有关地区要认真总结防治山洪灾害的经验,切实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统计报告制度和灾后分析评价制度。为掌握分析山洪灾害的发生规律,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一旦发生山洪灾害,各级三防指挥部要按照山洪灾害情况报表(见附表)的内容和要求,及时核实情况,如实统计上报。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山洪灾害要认真总结分析成灾原因,尤其是对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的实施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总结和评价,不断改进防御措施,不断提高防御山洪灾害的能力。区级三防指挥部要对每次防御山洪灾害工作,包括预案、组织实施、减灾效果、存在问题等作出评价,并通报有关部门和上报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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