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三防指挥部、市水利局关于防治我市山洪灾害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三防指挥部、市水利局《关于防治我市山洪灾害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市三防指挥部、市水利局关于防治我市山洪灾害的意见
根据近期国家防总、省防总分别多次发出的关于做好防治山洪灾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逐步消除我市的山洪灾害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就我市防治山洪灾害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有关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防治山洪灾害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充分认识防治山洪灾害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研究山洪灾害发生的特点、规律,切实做到周密部署,科学防治,措施有力,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每年要专门研究防治工作,检查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解决存在问题。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全力抓”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山洪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总结行之有效的防治经验,坚持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不断健全、完善和落实各种防汛责任制,抓紧落实地方政府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岗位责任人。有针对性地完善防御措施,坚决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思想、组织、队伍、物资和措施五落实。
三、分工协作,综合防治。各有关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水利部门牵头,建设、国土、农业、气象、环保、水文和公安等部门参加的山洪灾害防治协调机构,明确分工,理顺职能,形成合力,加大对山洪灾害的综合防治力度。水利部门要尽快对现有的水库、山塘进行除险加固,依法加强河道管理,切实加强小流域的河道规划和整治,坚决杜绝在河道范围内乱挖、乱采、乱倒、乱建等一切违章行为,清除河道内的一切阻洪建筑物,畅通洪水出路,同时要认真搞好水土保持和控制水土流失。建设部门要对山区农村建房作出规划,禁止在山边地带、山洪或山体滑坡易发地方新建住宅或其他建筑物;要在规划建设前完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加强对选址地块的地质安全性评价,各项生活、生产设施按规范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加强规划的指导,并对有关设施作好安全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地质情况不良区域强化定期检查工作制度。国土部门要掌握地质灾害的分布情况,对一些老滑坡体以及存在明显危险征兆的滑坡、崩塌山体进行观察,积累资料,总结山体滑坡、泥石流形成等发生和发展的规律,确定降雨可能诱发泥石流、滑坡等灾害的危险区域,分析标明灾害可能发生的程度及影响范围,把防灾“明白卡”发放到村、户,并加强监测预警。环保部门对山洪灾害敏感发生地区要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上马,依法对山洪敏感发生地区的重污染建设项目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与水体保护无关的污染建设项目进行清理,以防止因山洪灾害而引发的二次污染,协助做好危险区内的污染控制工作。农业部门要继续抓好宜林荒山绿化工作,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加强林地砍伐的巡查管理,杜绝乱砍乱伐、陡坡耕作、破坏植被现象。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危险区内群众安全转移及维持治安秩序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