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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6)广泛宣传,大力吸引民间资本和接受社会各界的捐款,落实乡镇自筹资金,多渠道增加对水利建设的投入。

  4、为确保落实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任务配套资金,市政府将进一步研究有关政策,加强堤围防护费计收和使用管理,进一步完善河道采砂收费管理,提高堤围防护费和河道采砂管理费的统筹效益。

  (四)严格基建程序,加强建设管理

  1、落实项目法人责任

  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各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人力资源,组建项目法人;已有项目法人的,应予整顿充实。各项目法人要学习东深供水改造工程经验,建立全优标准目标体系,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2、抓紧项目立项及前期工作

  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的项目中,佛山大堤、高明十三围西江干堤、樵桑联围、两涌堤围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立项工作,中顺大围由中山市牵头组织报审。其他项目应落实前期工作经费,抓紧有关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批和立项工作。

  经市水利局争取,省水利厅已将部分工程设计的审批权限下放,相关的技术审批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发展计划、财政、规划、国土等部门也应努力协同工作,加快立项及各项建设管理工作进展,确保工程建设不失时机顺利进行。

  要学习浙江水利建设经验,各区结合修订江河流域(区域)规划,前期工作要有高起点、高标准,要坚持人类与水共存共益的原则,以建立人水协调的防洪排涝减灾体系,持续优化的水资源供给保障体系和高质和谐的水环境与生态环境保护保障体系为目标,为城市水利的实现绘好蓝图。

  3、严格执行招投标制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提高招标投标当事人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各级建设交易中心应为大会战的项目提高招投标活动的效率创造条件。任何单位、个人都不能简化程序,更不能违反程序。

  4、全面实行建设监理制,规范合同管理制,引入竞争、激励、调控,保障和监督制约机制,全面实施目标管理和责任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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