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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陈奋勇(兼)

  副主任:李大标 邹锡团 韦奕铨

  成 员:李 军 何少红 林奕岳 刘剑锋 梁 斌

  张 立 陈慧颜 杨冬风 李伯全

  办公室主要职责:

  1、按照领导小组部署,具体组织实施佛山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的各项任务。

  2、检查督促各区政府对上级各项指导的贯彻落实情况。

  3、及时全面了解进展,向领导小组汇报情况,提出建议、做好参谋。

  4、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5、协调处理工程的立项、审批、资金、计划的落实。

  6、完成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事项。

  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任务的建设项目,按行政区划由各区及市水利局直接负责。各区政府必须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合理分解计划

  各区应按照统筹兼顾、先急后缓、确保重点的原则,将建设任务逐年分解,安排好年度实施计划,其中:2004年度要完成不小于总任务量的25%,2005年度要完成不小于总任务量的45%,余下的任务量在2006年度全部完成。各区必须在年底前将计划任务分年度实施方案上报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办公室。

  (三)资金补助及筹资方案

  1、省级补助资金待省明确补助标准后下达。

  2、市级资金补助安排。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任务市级配套资金计划共1.5亿元。

  3、按照水利建设分级负责和分类管理的原则,除省、市补助外,余下建设资金由各区筹集。各区政府要广开渠道筹措资金,实行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筹资,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筹措:

  (1)充分发挥区、镇政府水利投入的主渠道作用,根据年度工程建设任务和财政收入情况,合理确定和增加对水利的投入。

  (2)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足额征收各种水利规费,将水利规费预期增长部分投入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任务建设项目。

  (3)以水利规费预期收益权作为担保向银行贷款。

  (4)充分利用水利工程周边地带的经营性开发权,通过对经营开发权的转让、拍卖等市场运作方式筹集建设资金。

  (5)城市防洪工程与公益性事业,如交通道路、公共建设等紧密相连,由城镇公益性事业分摊部分防洪工程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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