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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任务

  全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任务计划总投资36.18亿元,包括18项工程,计划工程量:土方2284.28万立方米,石方292.46万方,砼140.66万方。

  (一)城市防洪和江堤达标建设加固项目共17项,按照国家和省定防洪标准建设堤围长度749.2公里,重建、加固穿堤涵闸141宗;新建、改造电排站92座,装机容量8.6万千瓦;总工程量土方2084万立米、石方270.5万立米、砼128.4万立米;估算总投资35.66亿元(详见附件一)。

  按行政区域划分,禅城区堤围建设63.9公里,工程投资8.59亿元;南海区堤围建设248.9公里,工程投资14.89亿元;顺德区堤围建设317.69公里,工程投资7.47亿元;三水区堤围建设106.2公里,工程投资4.05亿元;高明区堤围建设12.5公里,工程投资0.65亿元(详见附件二)。

  (二)实施省人大议案小型水库安全加固工程1项共55宗,其中:南海区14宗,三水区21宗,高明区20宗。按现行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94)有关规定及省定“六有、六落实”的要求,对水库主体水工建筑物(大坝、放水涵、溢洪道)进行全面安全加固,估算总投资5187万元,其中:南海区1052万元,三水区1932万元,高明区2203万元(详见附件一、二)。

  四、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分级负责、落实责任制

  佛山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项目建设涉及面广,规模大,任务重,时间紧。各级党委政府要一把手要负总责,靠前指挥、精心组织、明确任务,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制,并列为各级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水利、发展计划、财政、农业、监察、建设、国土、交通、环保、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完善协作机制,建立联系会议制度,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指导和行业管理监督工作,并邀请检察机关、监察部门提前介入,开展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确保我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项目“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为加强领导和协调,成立佛山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梁绍棠

  副组长:梁毅民

  成 员:林征、罗悦棠、焦文庆、霍伙、刘耀淳、柳玉斌、潘念礼、卢立湃、霍锡淮、黄福洪、陈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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