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佛山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省委、省政府根据广东水利的现状,作出了实施广东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的重大决策。此项决策也被列为我省10项民心工程之一。决策要求用3~5年完成城市防洪、江海堤围及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达标建设。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部署,建设我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对提高我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完善防洪排涝体系,加快实现水利现代化,促进我市加速构建广东省第三大城市框架,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任务的重大部署,以保障全市经济活动和社会安全为核心,以防洪排涝达标建设为主攻方向,为有效控制常遇洪涝、风暴潮,在遭遇较大洪涝、风暴潮时,确保全市大分部地区经济活动、社会活动不受影响,不断提高对洪涝灾害的控制和减轻其造成破坏的影响,提高社会承灾能力,建成以防洪排涝为重点的全方位防灾减灾体系。
(一) 工程范围
1、实现城市规划的主、次中心组团和区级中心城区的城市防洪建设。
2、捍卫农田5万亩以上的江堤达标建设。
3、纳入省人大议案的小型水库安全加固建设。
(二) 建设标准
1、城市防洪工程和堤防达标建设项目按防御50年一遇洪水的标准。
2、小型水库安全加固建设执行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94)。
(三) 建设时间
完成建设任务时间安排为2003~2006年。
二、总体思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做好全面规划,制定统一标准,广泛发动群众,多渠道筹措资金,根据轻重缓急,分批逐年实施;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登报公告,明确任务,责任到人,限时完成,逐宗验收,合格销号,激励先进,警告后进。高标准、严要求,一年初见成效,三年完成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