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要根据现有的资源情况,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速度和程度,根据国家和省、市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制定科学合理、适度超前并可持续发展的教育强区、强镇的实施计划,计划的制定要充分体现统筹发展、加快发展、优质发展、均衡发展的建设思路。防止重复建设,防止贪大求全。
(二)依法增加教育投入
各级政府必须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确保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保证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以及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每年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25%以上。实行税费改革的区、镇,要制订具体方案,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的投入不低于原有水平并有所提高。要充分发挥各级办学的积极性,制定有关政策措施,鼓励民间资金投入教育,不断拓宽教育经费的筹措渠道,继续加大教育投入。
(三)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各区要按广东省制定的教师编制标准配齐中小学教师。到2005年,全市小学教师的学历大专率、初中及高中教师的学历本科率分别要达到80%、60%和98%,同时要注重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学术水平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由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或聘任,其他中小学校长由区教育局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要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百、千、万工程”,培养一大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的名教师、名校长。
(四)加大等级学校建设力度
等级学校建设是建设教育强区、强镇的关键。各区要根据《佛山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到2005年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优质学校学位分别达到60%、80%和100%的要求,把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的等级学校与发展优质教育,建设教育强市结合起来,有计划地推进等级学校的建设。到2005年,禅城、南海、顺德三区每个镇(街道办事处)都要有2所省一级学校,95%的学校成为等级学校;三水、高明两区每个镇(街道办事处)有1所省一级学校,70%以上的学校成为等级学校。市、区两级政府的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创等级的学校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区政府对上等级的学校应予以奖励,鼓励更多的学校办成优质学校,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四、切实加强对教育强市建设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