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面试主要测试竞聘人员在能力素质等方面对竞聘岗位的适应程度。
面试应当根据岗位特点选择适当的测评方法,注重科学性。
第二十二条 民主测评主要考察竞聘人员的德才表现及其在群众中的公认度,强调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民主测评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同行评议主要考察竞聘人员的学术技术或者技能水平在单位同行中的公认度,强调学术技术或者技能的实际运用效果。
同行评议应当在本单位同专业、技术、技能领域的工作人员范围内,采取填写评议表的方式进行。评议表应当填写具体的评议意见,包括工作表现、优点、缺点等。
第二十四条 学术技术综合评价、技能水平综合评价主要通过学术技术或者技能方面取得的成果、业绩,以及职业道德操守,全面评价竞聘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或者技能水平。
学术技术综合评价、技能水平综合评价应当由同专业、技术、技能领域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组成评审委员会,采取答辩、评议、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组织考察主要综合分析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同行评议、学术技术综合评价、技能水平综合评价结果以及年度、聘期考核结果,全面考察竞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对是否适合和胜任竞聘岗位作出评价。
组织考察一般应当形成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的综合性意见,作为提出拟聘人选建议的主要依据。
第六章 相关事宜
第二十六条 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工作人员,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破格参加竞聘。
破格参加管理岗位竞聘的,任职年限可比规定年限少一年。
破格参加专业技术岗位、技术工岗位竞聘的,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技术等级岗位考评(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在近两个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参加竞聘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