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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项目用地预审;
  (二)区人民政府发出征地预公告;
  (三)协商征地拆迁补偿,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四)征地上报审批;
  (五)发出征地公告;
  (六)被征(收)地单位交出土地;
  (七)供地。
  被征(收)地单位交地前,建设单位必须付清征地拆迁补偿款。对于拒不签订征地拆迁协议、拒绝交地、阻挠征地拆迁工作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手段征用。
  五、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含劳力安置费,以下同)、青苗补偿费、地上物补偿费,具体分区域按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
  1、禅城、南海、顺德区的土地补偿费
  ⑴禅城区的南庄镇和南海区的大沥、桂城、黄岐、九江、里水、罗村、平洲、沙头、西樵、盐步镇及顺德区的勒流、陈村、北滘、乐从、龙江、大良、容桂、伦教镇的土地补偿费标准:
  ①禾田、菜地、鱼塘、旱地,每亩补偿5万元;
  ②林地、荒地、其他土地,每亩补偿3万元;
  ③国有河涌、河流不予补偿。
  ⑵南海区的和顺、官窑、狮山、小塘、金沙、松岗、丹灶镇,顺德区的杏坛、均安镇土地补偿费标准:
  ①禾田、菜地、鱼塘、旱地,每亩补偿4万元;
  ②林地、荒地、其他土地,每亩补偿2万元;
  ③国有河涌、河流不予补偿。
  2、三水、高明区的土地补偿费
  ⑴三水区及高明区的荷城、三洲、西安、富湾、人和镇土地补偿费标准:
  ①禾田、菜地、鱼塘、旱地,每亩补偿3万元;
  ②林地、荒地、其他土地,每亩补偿1万元;
  ③国有河涌、河流不予补偿。
  ⑵高明区的明城、杨梅、新圩、更楼、合水镇土地补偿费标准:
  ①禾田、菜地、鱼塘、旱地,每亩补偿2万元;
  ②林地、荒地、其他土地,每亩补偿0.8万元;
  ③国有河涌、河流不予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按现状补偿,有什么补什么,没有农作物不补偿。征地预公告发出后,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具体标准如下(不分区域):
  1、菜地、鱼塘每亩补偿3000元;
  2、禾田、旱地每亩补偿1000元。
  (三)地上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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