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项目用地预审;
(二)区人民政府发出征地预公告;
(三)协商征地拆迁补偿,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四)征地上报审批;
(五)发出征地公告;
(六)被征(收)地单位交出土地;
(七)供地。
被征(收)地单位交地前,建设单位必须付清征地拆迁补偿款。对于拒不签订征地拆迁协议、拒绝交地、阻挠征地拆迁工作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手段征用。
五、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含劳力安置费,以下同)、青苗补偿费、地上物补偿费,具体分区域按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
1、禅城、南海、顺德区的土地补偿费
⑴禅城区的南庄镇和南海区的大沥、桂城、黄岐、九江、里水、罗村、平洲、沙头、西樵、盐步镇及顺德区的勒流、陈村、北滘、乐从、龙江、大良、容桂、伦教镇的土地补偿费标准:
①禾田、菜地、鱼塘、旱地,每亩补偿5万元;
②林地、荒地、其他土地,每亩补偿3万元;
③国有河涌、河流不予补偿。
⑵南海区的和顺、官窑、狮山、小塘、金沙、松岗、丹灶镇,顺德区的杏坛、均安镇土地补偿费标准:
①禾田、菜地、鱼塘、旱地,每亩补偿4万元;
②林地、荒地、其他土地,每亩补偿2万元;
③国有河涌、河流不予补偿。
2、三水、高明区的土地补偿费
⑴三水区及高明区的荷城、三洲、西安、富湾、人和镇土地补偿费标准:
①禾田、菜地、鱼塘、旱地,每亩补偿3万元;
②林地、荒地、其他土地,每亩补偿1万元;
③国有河涌、河流不予补偿。
⑵高明区的明城、杨梅、新圩、更楼、合水镇土地补偿费标准:
①禾田、菜地、鱼塘、旱地,每亩补偿2万元;
②林地、荒地、其他土地,每亩补偿0.8万元;
③国有河涌、河流不予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按现状补偿,有什么补什么,没有农作物不补偿。征地预公告发出后,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具体标准如下(不分区域):
1、菜地、鱼塘每亩补偿3000元;
2、禾田、旱地每亩补偿1000元。
(三)地上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