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营运车辆的界定以辖区内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2)车型征费的计量标准按公安交警车辆管理部门核定的载重质量和载客人数确定。
第四章 年票免征范围
第四条 军车及执行任务的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查队标牌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殡葬车、执行紧急救灾抢险任务的车辆免费。免费车辆由车主提出申请,由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授权各区分公司负责审批、发证。
第五章 年票统缴时间
第五条 各年度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统缴的时间与机动车辆公路规费统缴期相同,并一次性全额征收。对专业运输单位的营运车辆,可以分批(不超过两批)缴纳车辆通行费年票。
第六章 年票计征方法
第六条 新购车辆及外地迁入车辆,必须在《机动车行驶证》核发之日起三十天内,持《机动车行驶证》到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征稽点缴纳年票。自《机动车行驶证》核发之日起,当月年票应缴额为:上旬入户的新车,按当月应征额的全额计算;中、下旬入户的新车,分别按当月应征额的2/3、1/3计算。
第七条 新入户车辆参加营运的,应先到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运证》,并持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营运证》到年票征稽点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时,须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运证》,并在《营运证》核发之日起三十天内,持《营运证》到年票征稽点缴纳年票。其应缴年票额分段计征:即《营运证》核发前,按非营运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收费标准按月计算;《营运证》核发之日起,按营运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收费标准计算。计征方法比照第六章第六条办理。
第九条 在本市行驶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外地机动车辆(含车主是本市户籍身份的外地机动车辆),必须按上述标准一次性缴纳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年票计征方法比照第六章第六条办理。
第七章 年票缴费方法
第十条 对缴纳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的车辆,应当开具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并发给与车牌号码、类别相一致的年票收讫标志正、副本。车主应当将年票收讫标志正本粘贴在汽车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摩托车的车头显眼处;收讫标志副本随车携带,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