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佛府[2003]6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佛山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径向市交通局反映。
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佛山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次)票制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03]38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确佛山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的征收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征收机构
第二条 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是本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的征收单位。本市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市公路局和市交通局地方公路管理总站设在各区的公路养路费征稽点代收。具体分为:(一)汽车、正三轮机动车的年票由市公路局征稽点代征;(二)两轮及侧三轮摩托车的年票由市交通局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征稽点代征。
第三章 征收标准
第三条 佛山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收费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整合路桥收费站有关问题的通知》(佛府[2003]31号)和市物价局《关于补充佛山市机动车辆通行费年(次)票收费标准的复函》(佛价函[2003]25号)文件规定,具体标准详见下表:
佛山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收费标准
分类
| 车 型
| 收费标准(元/辆)
|
非营运
车辆
| 营运
车辆
|
一类
| 二轮摩托车(含侧三轮摩托车)
| 60
|
|
二类
| 7座(含7座)以下私人小型客车
| 840
|
1800
|
9座(含9座)以下小车、机动三轮车(指正三轮车)
| 960
|
9座以上20座以下(含20座)小(客)车
|
2吨(含2吨)以下货车
|
三类
| 21座(含21座至50座客车)
| 1920
| 3600
|
2吨至5吨(含5吨)货车
|
四类
| 大型专用货车
| 2880
| 5400
|
5吨至15吨(含15吨)货车
|
五类
| 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
| 2640
| 7200
|
其他
| 出租的士
|
| 600
|
公共汽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