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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殡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殡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报
(佛府办[2003]6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殡改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1999年以来,全市连续4年实现火化率达100%;清迁旧坟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已完成总清迁任务的81%;群众的文明殡葬观念有了进一步提高,殡葬文明新风尚进一步树立,其他各项殡改工作也有较大发展。但是,我市殡葬管理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直接影响着我市殡葬改革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部分地区清坟工作进展缓慢,有部分地方已清理的旧坟出现“死灰复燃”的现象。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的要求,我市2003年要全面完成清迁旧坟工作,实现辖区内无坟化的目标任务。自2000年全面开展清迁旧坟工作以来至今年4月,我市共已清迁旧坟187万个。但是,目前全市仍有未清迁的旧坟43万个,任务仍相当艰巨。特别是个别区清坟工作起步迟,推进缓慢,骨灰楼(堂)建设的选址、资金等迟迟不落实,至今未能按规划兴建镇级公益性骨灰楼(堂),无法为骨灰处理提供出路,并导致部分群众把火化骨灰进行土葬;没有抓住清明的有利时机全面铺开清坟,使清坟的压力进一步加大。这些都直接影响我市清坟任务的按时完成,影响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殡葬管理目标责任的落实。
  此外,我市各区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清迁旧坟后又在原址重立坟头,清明期间有群众在原址进行拜祭的“死灰复燃”现象,直接影响了清坟工作的成果。
  二是殡葬行业和殡仪服务市场管理不够规范。我市殡葬行业和殡葬市场管理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部分地区存在仵工、巫婆、神棍操纵群众办丧事的不法行为,搞封建迷信活动,欺骗群众,从中诈骗群众钱财,增加群众经济负担;个别经营性、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违反政策经营,未经批准,擅自到外地设业务点,有的进行不符实际的宣传;部分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不按审批的规划进行建设和经营,而且收费过高,损害了群众利益。
  上述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的解决,将会严重影响我市殡葬改革的推进,也会影响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为此,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切实加强对清迁旧坟工作的领导,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2003年全市实现辖区内无乱葬坟,是省政府下达我市的殡改目标任务,各区政府务必完成。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提高对清迁旧坟工作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完成剩下的43万个旧坟清迁任务。特别是工作滞后的区要迅速行动,采取有力措施,迎头赶上,不拖全市后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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