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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直属产业性行业社团经费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

  (五)社会团体的章程。
  第六条 需要申请经费扶持的产业性行业社团,先到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申领并填写《佛山市直属产业性行业社团申请补助资金审批表》,经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市财政局加具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由市财政局发放。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

  附件:
  佛山市直属产业性行业社团申请补助资金审批表

申请社团

 

登记时间:  年  月

申请金额

申请理由

 

 

 

法定代表人:          公章  年  月  日

业务主管

单位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登记管理

机关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

意  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市 政 府

审批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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