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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社区消防工作和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组织发动(4月25日至5月15日):各区政府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工作实施(5月15日至9月30日):各区按工作方案要求全面铺开社区消防工作和城镇消防规划工作。
  (三)检查验收(10月1日至11月1日):由市领导小组对各区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评比。
  (四)推广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利用媒体进行大力宣传报道,扩大社会覆盖面。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将社区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并落实工作实施方案,切实保证工作扎实推进。
  (二)社区消防建设要与社区建设、社区警务建设相结合,做到同步实施、同步建设。
  (三)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帮助社区和城镇开展消防工作,确保社区和城镇消防建设工作的落实。
  (四)各区要认真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各项要求,为我市全面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和城镇消防规划建设探索成功经验。
  (五)各区将工作方案以及列入今年目标的社区消防工作单位、消防规划的城镇的名单于5月15 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2292137,传真:2292137- 8011)。

  附件一:
有关单位工作职责

  1、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主要职责:
  (1)将社区消防建设和管理纳入社区治安综合治理范畴,结合社区实际制定社区消防工作计划;
  (2)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任务,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3)督促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消防管理和服务活动,定期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负责辖区内各单位的消防管理,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5)组织开展辖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6)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和公用消防器材的建设和维护、管理;
  (7)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与社区居委会、社区各单位和社区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制定并落实奖惩制度;
  (8)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查处消防违章行为;
  (9)参与组织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火灾原因调查,核查火灾损失等。
  2、社区居委会消防工作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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