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发动(4月25日至5月15日):各区政府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工作实施(5月15日至9月30日):各区按工作方案要求全面铺开社区消防工作和城镇消防规划工作。
(三)检查验收(10月1日至11月1日):由市领导小组对各区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评比。
(四)推广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利用媒体进行大力宣传报道,扩大社会覆盖面。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将社区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并落实工作实施方案,切实保证工作扎实推进。
(二)社区消防建设要与社区建设、社区警务建设相结合,做到同步实施、同步建设。
(三)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帮助社区和城镇开展消防工作,确保社区和城镇消防建设工作的落实。
(四)各区要认真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各项要求,为我市全面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和城镇消防规划建设探索成功经验。
(五)各区将工作方案以及列入今年目标的社区消防工作单位、消防规划的城镇的名单于5月15 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2292137,传真:2292137- 8011)。
附件一:
有关单位工作职责
1、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主要职责:
(1)将社区消防建设和管理纳入社区治安综合治理范畴,结合社区实际制定社区消防工作计划;
(2)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任务,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3)督促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消防管理和服务活动,定期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负责辖区内各单位的消防管理,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5)组织开展辖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6)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和公用消防器材的建设和维护、管理;
(7)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与社区居委会、社区各单位和社区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制定并落实奖惩制度;
(8)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查处消防违章行为;
(9)参与组织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火灾原因调查,核查火灾损失等。
2、社区居委会消防工作的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