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力改善公共消防设施,提高抗御火灾能力
各镇要根据消防规划的要求,对公共消防设施进行通盘考虑、分步实施,公安消防、建设、规划、国土、市政、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一是想方设法拓宽经费来源,加大公共消防设施的资金投入。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部分的城镇建设费用应随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不断增加,保证在城镇投资计划中占有一定的比例;消防专项经费应满足现实需要,保证消防设施装备的改善和消防工作的正常运作。二是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按照《
消防法》和有关消防规范的要求设置消防站,增补市政消防栓,加强住宅小区消防车道管理,查处和拆除消防通道上违章建筑;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按标准购置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
4、加强城镇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建设
我市已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镇,要从营房、营具、器材装备、生活设施、队员素质等方面加强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没有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镇,要挖掘潜力尽快成立专职消防队,各村要组建义务消防队,设置消防队备勤室,义务消防队员可由治保会人员、治安联防队员和当地村民组成,备勤室配备消防手提泵、水带、水枪、手提灭火器材等各种消防器材装备,适应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
5、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各镇要制定消防宣传工作制度,有计划地开展消防宣传活动。一是组织职工群众参观当地公安消防站的消防宣传教育基地,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二是通过电台、电视、报刊、墙报、标语、横额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三是通过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深入居民住宅区,开展宣传活动;四是加强对企业消防管理人员的消防培训工作,提高各单位消防管理人员的水平;五是每半年组织一次定期的消防演习,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
6、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各镇要定期组织各居委会、村委会对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及住宅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镇防火安全办公室对辖区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每季度应不少于一次,村委会对辖区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巡查每周进行一次。
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有:消防安全各项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消防疏散通道是否通畅等。在消防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督促整改。
四、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