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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社区消防工作和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社区消防建设的工作任务
  1、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组织,形成社区消防工作管理网络
  各街道办事处成立街道防火安全办公室,在街道办事处原有机构的基础上加挂防火安全办公室牌子,安排2名以上消防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街道消防的计划、组织、督促、协调和管理,负责本辖区内各个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做好消防安全监督工作。
  社区居委会要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居委会、警务室、物业管理单位、驻区单位和居民代表参加,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协调和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工作。社区警务室(或职责相当部门)要把消防监督工作作为公安警务的一项重要任务,由警务区民警负责落实管辖区的消防监督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为防火安全办公室和消防安全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办公经费,设置专用消防档案柜,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具及防火检查的设备、设施。
  2、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相关制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社区消防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处主任对辖区内的消防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一名行政领导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建设及管理工作;社区居委会主任对本社区的消防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要与社区居委会、社区各单位和社区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社区居委会应制定《社区防火安全公约》,与居民住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通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推动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具体工作职责见附件一)。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建立健全工作例会、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大检查、重大火灾隐患情况报告、防火宣传、消防培训、灭火演练、消防工作奖惩等工作制度,促进社区消防建设的健康发展。
  3、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伍,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社区成立由社区工作人员、治安巡逻人员、保安人员和社区居民组成的不少于20人的义务消防队,公众聚集场所和社区内娱乐场所要成立义务消防队,大型专业市场应成立专职消防队。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应有固定的消防备勤室,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以适应社区内的消防巡查和初期火灾扑救的需要。专职消防队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消防训练,义务消防队应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消防训练。
  4、加强社区消防设施建设
  社区要依托治安亭设置消防器材室并安装报警电话,消防器材室内的消防器材箱应配备灭火器、水带、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消火栓扳手等器材;消防器材应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并有维修保养记录;公共消火栓保证无埋压、圈占、损坏等现象,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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