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社区消防工作和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佛府办[2003]4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社区消防工作和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佛山市社区消防工作和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民政厅《转发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2]61号)、公安部、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2]66号)及《广东省社区消防工作和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消防工作和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城镇化发展和城市社区建设的战略任务,以深入贯彻《
消防法》和《
城市规划法》为主线,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按照“因地制宜,以点带面,逐步扩展,逐步完善” 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争取年内全市40%的社区落实社区消防建设工作任务,70%的城镇编制完成消防规划,其中,各区中心镇、重点镇和经济发达镇要按要求完成消防规划的上报审批工作。做到消防工作与社区建设、城镇发展同步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提高城镇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卢汉超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陈道明、市公安局副局长汤捍东担任,成员由市建设局副局长邓国清、市民政局副局长李冠明、市财政局副局长宰建平、公安消防局副局长王秋雁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局防火监督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社区消防工作和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具体联络人由市消防局防火监督处副处长杨志峰、建设局副科长赵宁辉、民政局科长肖声根担任。各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的落实。
三、组织实施与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