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佛山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征收的通告
(佛府[2003]60号)
根据《佛山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次)票制试行办法》(佛府〔2003〕38号)规定,2003年佛山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定于2003年6月1日起开始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主须持《机动车行驶证》正本、《营运证》和《身份证》到所属区的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征稽点办理缴费手续。
二、2003年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征收时间:自2003年6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止。
三、2003年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征费期按九个月计算,即从2003年4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止,并在本次征费期内一次性缴纳。
四、行驶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外地机动车辆、车主是本市户籍身份的外地机动车辆,须在本次征费期内一次性缴纳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
五、已办理机动车年审的车辆,必须在本次征收期内办理年票缴费手续。对未缴纳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的车辆,市公安交警车辆管理部门将责令其办理缴费手续后予以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