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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工业(科技)园区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产业梯度转移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要按照分类指导、层次推进、共同富裕的原则,建立一套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积极有序地推进产业转移,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东南部地区(禅城、南海、顺德)要充分发挥基础设施好、产业规模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优势,进一步提升产业集群竞争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产业上新水平,并逐步向西北部地区(三水、高明)转移部分产业。同时,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承接国际先进产业的转移,防止出现产业空心化。西北部地区要依托地域广、成本低、生态好的特点,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增强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快工业园区的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增强承接市内和国内外其他高梯度地区产业转移的能力,加快主导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成为今后我市工业发展的新亮点,促进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通过实施分类指导和产业转移,形成各具特色、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的组团式区域产业发展格局。
  八、扶持政策
  (一)指导性准入政策
  1、鼓励民营经济进入工业园区的交通、能源、给排水、燃气、环保、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凡进入已经市、区批准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工业园区,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导向的新办企业和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前置审批外,均可直接办理登记,不需另行报批。
  3、凡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可给予“佛山市”冠名权,也可自主选择多种冠名方式。
  4、放宽注册条件限制。允许新设立的入园企业注册资本实行分期注入、分批到位。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企业,投资人首期认缴的资本金达到注册资本额的10%以上的(最低不少于3万元),其余部分可在1年内全部到位;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的,投资人首期认缴的资本金达到注册资本额的10%以上的(最低不少于5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其余部分可在3年内全部到位。母公司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科技型、外向型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且具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均可申办企业集团。
  5、有自主知识产权、注册资本300万元以内的企业,经全体出资人同意,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中属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成果的,经省级科技部门认定,占出资的比例不受限制。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由有关科技部门认定,经评估验资后,可作为注册资本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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