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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整合路桥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路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全市干线公路网中非收费公路项目投资建设,以及对“肥瘦路,丁字路,断头路”等改造建设;用于各区原有路桥收费项目因整合而收入不足部分(即各区原有路桥收费项目收入与年票和次票收入的差额部分)补差。
  四、方案实施
  (一)设立路桥还贷、建设营运机构。为统筹做好原有路桥收费项目的还贷和管理,大力推动全市新干线公路网的建设,成立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市辖各区相应成立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各区公司为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二)认真做好原有路桥收费项目还贷。原则上不打乱原有收费项目投资者的利益格局,保持良好的还贷机制。此次整合,是对收费站点的整合,并非路桥收费项目的整合。各区原路桥收费项目公司或项目主管单位的投资分配、项目还贷、路桥养护等日常工作仍由原收费项目公司或项目主管单位负责。
  整合后保留的 19个收费站点(含增设1个站和向省争取的3个单向收费点)以及广佛、佛开、广三、广珠西线、广州环城高速公路佛山段入口处设置的次票收费点,其业务管理全部归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按收费站所在区域,由市公司委托区公司负责本区域收费站次票收费工作。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令第34号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统计、票据管理制度和报表制度。市公司"公路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储存,收支分离”管理;年票和次票收入,纳入市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支出由市财政在次月全额返拨给市公司,并由市公司按各区年票和次票收费收入分配给各区原有路桥收费项目。如年票和次票收入低于整合前收费收入(以2002年收费收入为基数),其"差额部分",在全市统筹的"公路建设资金"中安排。
  市公司根据每年年票和次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以及经审计审核后每年的应还贷数,共同审议确定各区每年“差额部分”补贴标准。
  市公司收入再分配,区分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对经营性项目,以省批准的经营年限为准,经营期满,即停止分配;对非经营性项目,以省核定的还贷基数为准,还清贷款,即停止分配。
  市公司各项收费收入要及时进行分配、划拨;市公司“补差”资金要及时按计划统筹划拨各区,以形成新的良性还贷机制。
  收费单位每年收费收支情况应于翌年第一季度内报省、市交通、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交通建设有一个良性发展的、科学的机制,市成立“佛山市交通建设决策委员会” 和“佛山市交通建设监察委员会”。决策委员会主要是对我市干线公路网中重大建设项目的投资进行决策,并督促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对决策委员会同意列入安排的项目实施投资和建设;监察委员会主要是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并定期将工程投资和建设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决策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成员由市、区领导和市有关部门领导及专家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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