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的领导和组织
(一)市组织考核专家组对各区进行考核。
(二)考核专家组由科技、组织干部、财政、统计等管理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和专家共同组成,人员在7人以上。在考核过程中,考核专家组有权对各区提供的材料和数据提出质询意见。
四、考核方式与要求
(一)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数据核查、会议评审和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南海区、顺德区采用书面考核的办法;对三水区、高明区进行实地考核。
(二)考核要求
各区对申报科技进步考核的材料,必须首先自查各项有关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主要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要对提交的材料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五、考核材料上报要求
(一)考核表和所有考核指标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二)以上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每份均须加盖政府公章。
(三)所有材料的装订顺序是考核表、材料目录、按指标顺序排列的证明材料。
(四)另报考核表一式十份(须加盖政府公章),作为考核专家组成员审阅材料之用。
六、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区申报工作
省科技厅在考核的基础上,选择1~2个具有区域性特色,在当地有示范作用,考核结果名列前茅的区,作为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区的候选单位。
(一)申报范围条件
1、通过全国区科技进步考核,获得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称号,具有区域代表性和特色,对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态发展具有明显的示范和辐射作用的区。
2、地方党政主要领导重视科技进步工作,拥有科技意识强,敢于创新、高效精干、科学化管理的领导班子;有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实行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
3、科技管理水平较高,科技实力较强,创新环境良好,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
(二)申报资料要求
1、示范区建设与发展规划(一式十一份),主要内容看粤科政字[2002]34号文附件一之附件4。
2、填报示范区申请表(见粤科政字[2002]34号文附件一之附件4)(一式十一份)。
七、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