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2003年佛山市开展区科技进步考核暨建设科技进步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府办[2003]40号)
各区人民政府:
市科技局《2003年佛山市开展区科技进步考核暨建设科技进步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贯彻。
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2003年佛山市开展区科技进步考核暨建设科技进步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十六大精神,落实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各区科技进步,根据省科技厅《关于我省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暨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建设的通知》(粤科政字[2002]34号)的要求,我市组织开展区的科技进步考核,并开展创建科技进步示范区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核工作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贯彻十六大精神,落实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对区科技进步工作进行考核,提高区党政领导科技意识,加快区科技进步。
(二)考核工作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标准,廉洁高效;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
二、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考核对象为区政府的科技进步工作。
考核范围:我市所辖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1、贯彻十六大会议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科技管理,创造有利于科技进步的政策环境;2、依靠科技进步推动本地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3、科技工作的自身能力建设。
(三)考核指标及应用
考核采用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的指标体系。具体指标及应用见省科技厅《关于我省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暨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建设的通知》(粤科政字[2002]34号)附件一之附件1。凡是粤科政字[2002]34号文附件一之附件1的指标说明为“以统计年鉴为准填报”的指标,如果统计年鉴上查不到相关数字,可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考核的有关数据以考核2001、2002年两个年度的数据和工作绩效为考核的依据。
考核指标中,政府的科技投入、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重视程度、科技管理机构建设情况、全员劳动生产率等四项指标(在指标体系中的指标序号为1,3,15,23,见粤科政字[2002]34号文附件一之附件1)为一票否决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