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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
  工业污染防治要依靠科技进步,与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相结合,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的清洁生产促进法,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高效利用水资源,提高工业污染治理水平。
  重点抓好建材、化工、造纸、冶炼、食品发酵、电镀、纺织印染、制革等污染严重行业的深化治理。各区在2005年6月底前,监督已签订重点企业环境整治责任书的126家重点企业完成全面达标任务(重点污染源企业名单见附件二),并进行重点控制,提高对这些企业的自动实时远程监控能力,提高工业废水处理率和达标率。要根据产业结构的优化、经济结构的调整、城市建设的需要加大关、停、并、转、迁、治的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向主干流排污的水污染企业的关停力度。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排污染物行为,确保污染源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对到期限仍不能全面达标的企业坚决实施关闭或停业整顿。
  (三)大力发展园区工业
  对佛山市产业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各类工业园区,要提前做好环评工作和功能区划工作;明确园区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设定园区的入园门槛和招商引资行业名录;提前建设园区内的集中治污设施、集中供热设施和污染物收集系统。加强各类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加强对工业园区的环保决策、指导和服务。理顺环保管理机制和体制,促进、推动现有分散布点的工业项目逐步向工业园区集聚。
  (四)全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
  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建设,是控制城市水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的关键措施,各区要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提高辖区城市污水处理率。万人以上城镇在2003年内必须规划建设1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2005年,城市污水处理率必须达到50%以上,其中中心城区必须达到60%以上,到2008年,提前实现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的目标。为确保计划的实现,各区应根据辖区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于2003年9月底前颁布实施本辖区的污水处理计划(各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方案见附件二)。
  要加快制定和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投资、融资和运营机制,各区镇在建设污水厂时要充分考虑集污管网建设难度、费用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选址;选择实用、高效、低成本的处理工艺;大力培植从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专业公司,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和管理水平。在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同时,要加强生活污水收集、输送的管道系统建设和截污工作,最大限度发挥污水处理厂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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