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治年限
近期为2005年;远期为2010年。
(三)整治目标
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总的目标是:一年初见成效,三年不黑不臭,八年江水变清。
通过整治,使各河段水质达到《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功能目标要求,做到水质清澈,生态平衡,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合格安全的供水保障和良好的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佛山市水环境功能区划见附件一) 。
2003年:西江、北江干流和主要支流水体质量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目标要求,部分污染严重河段水质有所改善,流经城市河段有机污染的恶化趋势有所缓解,发黑、发臭的水体明显减少。佛山水道达到适用于农业用水、一般景观用水要求(Ⅴ类);西南涌、雅瑶水道、水口水道水质有所改善;万人以上城镇开始规划建设(或分片建设)一座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珠江三角洲网河区各城镇规划整治一条以上污染较重的河涌,并收到一定整治效果,河面和两岸实现无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有碍景观的临时建筑及窝棚,对清理出来的空地,应恢复生态环境,使景观有所改善。
2005年:重要江河湖库、饮用水源水质得到有效保护,饮用水源水质满足功能要求;省控、市控断面以及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部分流经城镇严重污染的河段水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基本消除流经城市河段黑臭现象;两岸绿化美化,无有碍景观的临时建筑物;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2%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50%以上,各区中心城区达60%以上;全市没有水质劣于Ⅳ类的水体;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达2.5%以上。
2008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所有的城镇全部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010年:主要地表水水体环境质量达到功能目标要求,西江、北江干流、支流水质维持良好水平;流经城市河段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两岸绿化美化;省控、市控断面以及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8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5%以上;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达3%以上;将珠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等生态公益林建设成具有良好、稳定生态功能的森林生态系统。
三、综合整治内容
(一)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
坚持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为保证目标的实现,各区应严格执行“十五”期间的总量控制指标和削减目标,并将其分解到各镇、各河段和主要企业,最终落实到排污单位。已超出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必须制定污染物削减计划,限期削减;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除了要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和符合地方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外,所增加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还不得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已超过的地区,必须在本企业和本地区内削减,实行“以新带老”,做到“增产不增污”,乃至“增产减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