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府办[2003]3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佛山市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2002年11月,广东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同时下发了广东省珠江综合整治方案。实施珠江综合整治,提升区域环境质量,是我省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省的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增创环境新优势,增强珠江三角洲的竞争力,实现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建设经济强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安全的一项紧迫而又十分重要的任务。为确保省委、省政府决定的深入贯彻和方案的全面实施,确保整治目标的全面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制定本方案是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面推进珠江水污染综合整治,有效控制水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以确保区域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各级政府要将整治工作列入议程,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确保综合整治珠江目标的实现。
编制方案依据以下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观点,实现区域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饮用水源优先保护原则。突出重点,优先保护饮用水源。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安全。
(三)效益原则。从最佳效益出发,确保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合理,并产生最佳的环境效益。
(四)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开发者保护、利用者补偿”的原则。
(五)统一防治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行动”。通过统一规划、综合防治、科学决策、有效管理,使区域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六)规划相衔接原则。水污染整治重点项目安排应与现有规划、计划相协调、相衔接,保持水污染控制工作的连续性,促使水质保护目标的实现。
二、整治范围、整治期限与整治目标
(一)整治范围
全市3848.49平方公里国土面积,行政辖区包括: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