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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路桥收费站有关问题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路桥收费站有关问题的通知
(佛府[2003]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我市整合路桥收费站,对机动车辆实行年票和次票收费的方案,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关于佛山市路桥收费站撤并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府函[2003]70号)和省物价局《关于佛山市整合路桥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粤价[2003]7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整合路桥收费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批准保留的15个收费站(含迁移的2个收费站)除三水大桥仍按原收费标准收费外,其余按省物价局粤价[2003]78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见附件一),对非佛山市籍车辆收取次票,佛山市籍车辆免费通行。
  二、私人小汽车(7座以下小型客车)年票按省定标准给予适当优惠,调整为每年每辆840元。其余佛山市籍机动车辆通行费年票标准按省物价局(粤价[2003]78号文)的规定执行(见附件二)。
  三、对新设的、迁移的、合并设置的收费站以及委托高速公路佛山段代收次票的收费站,请市交通局迅速与有关部门协调,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省定标准收取次票。
  四、年票和次票的实施时间从2003年4月1日起执行,暂试行两年。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和收费公示工作,并到佛山市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以保证年票制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一:
  佛山市外地车辆通行费次票标准表

分类

车  型

收费标准

(元/车次)

备注

摩托车

2

1、除三水大桥按原批准的标准收费外,其余的次票收费站均按此标准收费。

2、军车及执行任务的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查队标牌车、警车、殡葬车、执行紧急救灾抢险任务的车辆免费。

20座以下(含20座)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机动三轮车

10

21座(含21座)至50座(含50座)客车、

2吨至5吨(含5吨)货车

20

51座以上(含51座)客车、5吨至15吨(含15吨)货车

30

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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